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记账本位币

2013-03-13 20:46:02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记账本位币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的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一)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使会计核算的对象表现为货币运动,从而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货币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之一。

(二)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三)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加,对外贸易和合作发展迅速,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在一些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明显增加,有的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如果要求单位平时的每笔外币业务都折算为人民币,不仅影响其经济业务往来,也会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对此,《会计法》规定可以选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在选择人民币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必须遵守“业务收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而且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四)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缴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这样要求,既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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