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凭证的传递与管理

2013-03-13 20:47:32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管理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起装订。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会计主管人员),可以复制。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表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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