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原始凭证的审核

2013-03-13 20:49:01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二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据此执行。

三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

审核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单位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总之,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账。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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