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j基础》考点: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2013-03-13 21:29:39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整理了“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j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参加辽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另外,会计科目要简明、适用,并要分类、编号。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对每一个会计科目特定的核算内容必须严格、明确地界定,不能混淆。会计科目的名称应与其核算的内容相一致,并要含义明确、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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