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重点:增值税的税率

2013-03-14 20:47:56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天津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讲义”,2012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6日-5月31日,希望对参加2013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以下列举的外,按基本税率计征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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