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会计从业《会计基础》利润分配的核算

2013-09-12 10:26:5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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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一)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科目,同时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科目。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同时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

(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补充】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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