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时间:凡已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且审核确认过的从业资格证书即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均可换发。没进行信息采集或已信息采集而没审核确认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换发范围。
换发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市直部门集中受理,各单位集中收齐、集中到市财政局会计科710房间办理。办理时需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回执单、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