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转税改革走上正轨

2012-12-10 10:18:55 字体放大:  

2012年,中国政府部门开始一项雄心勃勃的流转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

2012年1月1日,增值税试点改革率先在上海启动,随后,试点地区又扩展到其他主要城市或省份,例如,北京和广东分别在2012年9月1号和11月1号开始试点。我们预期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有望在2013年上半年扩展到整个中国,随后,试点的行业范围最终将涵盖其他营业税应税的服务行业。

实行营改增主要出于两个考虑,首先,营业税被普遍认为是低效率、过时的税种,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营业税对供应链的每个交易环节都征税,导致对企业间提供服务和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重复征税。其次,多年以来,中国实施的是双轨制流转税体系,即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行业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则将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流转税税制。

营改增的早期实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譬如,根据上海财政税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90%以上的企业因为增值税改革减轻了税负。又例如,营改增后,制造业企业可以就支付的服务费获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比起营业税税制相比,营改增后许多跨国公司在服务进出口处理方面受益良多。

改革逐步推行过程中,财税部分仍需谨慎制定政策。目前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邮政业以及娱乐业。而在国际上,这几个行业通常被认为是最难推行增值税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者例如房地产建筑业已经被征收多种其他税费,任何形式的税改都将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或者例如金融保险业等行业“附加值”难以被计量。

纵览全球,其他国家也在应对日益增加的电子商务交易与数码产品带来的挑战,例如越来越多的服务只需点击一下鼠标即可跨国提供。对增值税等税费的征管和推行需要政府具有高度的创造力,以采取新的应对措施,替代根据地理位置对企业进行征税的传统法规。在大众日渐精通高科技的时代,税务机关需要建立一套不但适用于现在,更应适用于未来的完备增值税税制。

尽管营改增伊始已取得成功,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向新行业的扩展,接下来的一年仍将面临很多挑战,由以下几点可见一斑。

首先,不同于有些对所有货物和服务适用单一的增值税税率的国家,中国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为3%,现代服务业为6%,交通运输服务为11%,部分食品销售为13%,普通商品及有形动产租赁则是17%.采用多个税率的问题在于可能造成相类似服务却适用不同税率,也可能由于税制安排导致造成竞争加剧。举例而言,物流服务适用6%增值税,而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企业可能从不同服务提供方处购买服务,而后者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不仅增加了复杂性,而且会使企业面临由于系统设置错误而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其次,在营业税体制下,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营业税征管,很容易造成不同省市税务机关给出不同的解释和采纳不同的程序。与此相反,新的增值税体制则由中央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尽管如此,营改增实施以来,已有早期迹象表明不同试点地区税务机关采用不同的程序,问题逐渐显现。例如,营改增下就出口服务是适用零税率还是免征增值税做出相对详细的规定。此项税收政策意义重大,尤其是对于提供跨境服务的跨国公司而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税务人员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不准备实施该项优惠政策,而另一些税务人员则已让纳税人自行确认是否适用出口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这对在不同省市都开展业务的集团公司的而言,不仅增加了合规性成本,而且还导致了纳税人的困惑。业界普遍希望在未来几个月能解决这些改革初期的阵痛问题。

第三,企业在营改增过渡期遇到的许多问题都与增值税目前只适用于部分省市部分服务行业有关。那些在不同省市有多家分子公司的集团公司面临挑战。营改增启动后,许多公司都呼吁改革推进越快越好。一旦增值税推广至所有省市所有行业,从系统和流程的角度来看,征管和实施反而更简单。

2013年将是营改增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将会看到营改增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伊始,财税部门已提议就建筑业服务征收11%的增值税,相比之前3%的营业税,意味着税率大大提高。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目前相对平稳,此政策是否仍然适用,以及该如何对房地产市场交易征税等问题都很关键。

同样的,由于大多数国家都对金融保险服务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部门是否按原计划对这些服务征收增值税,让人拭目以待。财税部门需要权衡税收收入增长和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体制孰重孰轻。

最后,就宏观经济层面而言,税制改革需要以更长远的眼光来衡量。相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现在平均19%的增值税税率,中国的增值税税率仍处于相对适中的水平,从而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也和十二五年规划的重点产业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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