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调征地补偿标准

2012-12-18 11:19:00 字体放大:  

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由每亩1100元调整为1300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由每亩2.75万元调整为3.25万元。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修订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至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至11倍、盐田为7至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就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福建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有条件的区域,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修订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今年底前修订公布本地区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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