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困难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民生指标标准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2]104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9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为了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截止11月30日,共拨付城市低保补助资金7.19亿元、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1.68亿元,全市共有19.1万名城镇低保对象和9.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