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从沈阳市卫生局获悉,沈阳市积极推进的农村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时下,沈阳市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看病补偿比例达到75%。
2008年,沈阳市首次提出在全市开展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工作,改变了以往按项目收费的方式,实现了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病种为:阑尾炎、白内障(单)等12种常见病、多发病。在此前提下,2010年实行以按床日付费为主导,定额付费及按病种付费为分支的付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了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11年,沈阳市农村次均医药费用在大医院次均费用上涨30.27%的情况下,县级次均医药费比上年同期水平下降 0.24%,乡级下降0.92%。通过各项费用控制措施的落实,抑制了新农合基金过快增长势头。
数据显示,近两年,沈阳市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控制卓有成效,尤其是东陵区、于洪区、康平县费用控制效果显著,县、乡医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10%、29%。2011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就已全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大东区按单病种付费已经扩大到65种,东陵区走在了全省新农合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