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近日,渭南市对全市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渭南全市分别执行二类区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的有:临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从原来的每月910元上调至1050元,涨幅为15.4%,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9.1元上调为10.5元;三类区的有: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从原来的每月850元上调至950元,涨幅为11.8%,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8.5元上调为9.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渭南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