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辽宁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全省民政事业总投入达到150亿元,同比增长10%。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超过70亿元,300万城乡困难群体、优抚对象、孤老孤儿等救助补助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省民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三类群体救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增幅分别达到92.7%和112.9%;集中和分散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增幅均超过130%;集中和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增幅分别达到390%和360%。
五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基础设施总投入89亿元,建成各类项目2000多个,总建筑面积90多万平方米。省孤儿学校从朝阳整体搬迁到沈阳。新建330个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230个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130座烈士陵园。改造62个殡仪馆。93个养老院和福利院、44个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焕然一新。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将围绕增强民生保障能力,重点落实多项重点民生工程。多项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参保参合,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和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省以上低保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比例提高到20%以上。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半年,朝阳、阜新两市8县托管机构要全部投入使用。维修改造中心敬老院100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提高8%,全省平均达到5000元左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提高10%,全省平均达到3300元左右。
加快推进惠民殡葬体系建设。实施县区殡仪馆基础设施和基础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提升海葬数量。做好第六个清明节祭祀服务保障,开展第三批生态公墓评定。
全面完善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建设大型(市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50个、中型(县级)200个、小型(社区级)2000个。创建省级减灾示范社区35个,争创全国减灾示范社区20个。建立减灾安居点20个,搬迁户。完成6个市级、10个县级救灾储备库维修任务。
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水平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成省孤儿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力争9月新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加强沈阳、大连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蓓蕾慈善工程”和“春蕾慈善行动”,为500名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免费手术治疗,为5名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提供学习用品,并建立100个春蕾慈善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