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医改办了解到,截至2012年,全省有村医7629名,平均每村卫生室拥有1.76名。目前,全省乡村医生补助平均达到1.5万元以上。
据了解,如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都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确定的,每千人配备一名乡村医生。配备有两名以上村医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有一名女乡村医生。从2011年起,全省乡村医生补助从过去每村卫生室5000元-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以上,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如今,全省村医补助平均达1.5万元以上。另外,从2012年开始,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至40元,在公共卫生服务人均40元的经费中,支付给村医的达到30%以上。同时,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承担的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收费标准8元,其中7元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1元由个人承担。另外,全省还统一安排各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按100元至500元不同标准,给村医参加了不同水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县为村医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