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预算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形成,青海省财政厅今年(2013)将省级63个部门的94个项目支出列入绩效目标管理,并连同2013年度部门预算进行批复,涉及资金2.15亿元,占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额的24.79%。
为了提高绩效目标批复质量,省财政结合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相关程序,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对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批复。部门预算“一上”时,省财政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新增了绩效目标管理模块,从是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申请原因、预期绩效目标及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填报要求,并新增了查询和跟踪监控功能。同时,财政部门对考评指标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退回重新调整,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制的下一步程序。在部门预算“二下”时,省财政统一向预算单位批复绩效目标,并作为部门预算批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依据批复后的绩效目标,跟踪督导项目进程,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