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2013-03-12 11:11:12 字体放大:  

福建省全国政协委员张昌平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案,建议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支持福建省有条件、有资格的民营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和引导福建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

提案建议,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等,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将资本和要素投入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中部崛起、援宁援藏援疆等领域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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