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财税部门向全国人大代表介绍情况时表示,将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在保持分税制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税制改革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简化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众所周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财政收入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全国财政总收入也一举突破了10万亿大关,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然而,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体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开始逐步暴露。特别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的不协调、不匹配,甚至严重错位,不仅造成财政收入使用效率的难以提高,也使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出现了不利于促进公平、推动正义的现象。
所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规范财政运行机制,已成为财税工作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显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税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方面,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占比已由分税制改革前的30%左右提高到了50%以上。
但是,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那就是中央在集中财权的同时,由于不断地下放事权,不断地出台增加地方财政负担的政策措施,使地方的财权与事权越来越不匹配,越来越不适应。这几年,为什么地方始终把着“土地财政”不放,除了政绩冲动之外,很大程度上与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有关。如教育卫生投入、科技环保投入、社会稳定与和谐投入等,再加上前些年频繁上调公务人员工资、改革公务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已使多数地方的财政难以承受。尤其是基层财政,如果不采取“法外”措施,就难以正常运转。
也正因为如此,就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在充分依赖“土地财政”的同时,又不断地加大财政以外的征收力度,从而形成了政府与企业之间在财权和事权方面的不匹配,企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负担越来越重。这种负担,不仅来自于预算内的,也来自于预算外的,不仅来自于直接的,还来自于间接的,不仅来自于政府的,还来自于部门的,不仅来自于合法的,还来自于大量不合法的。特别是中小企业,原本就效益不是太好,仍然需要承担大量的非法律性事务和财力贡献。
由于政府与企业在财权和事权关系方面的不匹配,非法律性、非规范性收入现象也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权力部门,采取各种手段,争取自身利益,获取不正当收入。不仅大大加重企业的负担,也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了财权与事权关系的越来越不匹配。有权的部门,获得的利益越来越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越来越高,而承担的事务则越来越少。相反,无权或权力不大的部门,获得的利益却越来越少,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明显不如有权部门,所承担的社会事务有时却比有权部门多得多。至少,是相对事务要多得多。
由此还引发了居民与政府、企业之间在财权与事权关系方面的不匹配,一方面,政府为了自身需要将地价、房价抬高,使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生活成本提高,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增多;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收入增长过快,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收入与支出关系严重不匹配,导致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下降。特别是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疾病预防难度加大,以及教育收费大大增加等,居民的生活和生存成本大大提高,承担的各种事权越来越多。
所以,必须加大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各个层面的财权与事权关系能够有效匹配,是财税部门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也是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职责。其中,人大必须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履行更多的监督职责。不然,单纯依靠政府自身革新,是很难取得重大突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