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

2013-03-13 11:27:28 字体放大:  

2012年,聊城市财政局开展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今年,该市财政部门着重对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整改。

一是召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议,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强调整改要求,营造依法行政氛围,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认真遵守《会计法》,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进一步规范的原则提出整改意见: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在本年度内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三是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如,对于个别单位的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限于2013年6月30日前到所属财政部门报名参加以前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完毕后报所属财政部门备案登记。对于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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