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七成税收被指以暂行条例征收

2013-03-19 11:37:11 字体放大:  

赵冬苓没有想到,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她就“火”了一把。

作为一名曾经获得过金鸡奖最佳编剧、飞天奖最佳编剧的专业编剧,这一次,让她走红的不是剧本,而是一个议案。议案的名字叫做《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主要内容为:税收立法权本属全国人大,但在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两次授权国务院税收立法权。现在,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应该收回税收立法权。

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此前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属于“空白授权”,它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理念,不能充分体现民意,容易使征税机关的公权力缺乏约束,从而带来诸多弊端。

议案引关注

赵冬苓之所以提出这个议案,十分偶然。

3月1日,“国五条”细则颁布,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也让她注意到了税收的问题。她咨询专家得知,“国五条”细则提出的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个税本来就是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合乎立法要求。但与此同时,她却发现税收立法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中国大部分税收都没经过全国人大立法,而是由全国人大授权给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等形式制定。如今,距离全国人大授权已经过去了近30年。

针对这一问题,赵冬苓开始准备议案。3月7日,议案正式形成。按照规定,她需要找到30位代表联署才能生效。让赵冬苓意外的是,她在找代表联署的时候,大多数代表都非常支持,特别是企业界的代表,有的甚至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联署。

赵冬苓的这份议案引起很大反响。3月9日下午,赵冬苓将议案正式上交大会议案组。很快,在一小时之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就有记者就这份议案提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答复说:“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对于信春鹰的答复,赵冬苓并不满意。她告诉记者说,她这次提出的议案的最大价值在于把税收立法权带进了公众视野。而她也将持续不断地关注此事。

税收立法权之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曾撰文指出,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的,剩余的15项税种则全部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每年数以万亿元的财政收入,而民众的普遍感觉则是税负偏重。全国人大代表、开山集团董事长曹克坚就表示,两会前他特意找了很多民营企业从业者了解他们的诉求。大家普遍觉得,现在做企业很不容易,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生存环境太艰难。所以,很多民营企业老板都希望国家能减免一部分税收。

刘剑文表示,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新税种,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是现在,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的条件已经成熟。

刘剑文举例说,授权立法的情况曾经非常普遍,但是现在,其他很多领域都已经得到了解决。例如在金融法领域,已经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律体系基本已经完善。而在企业法领域,也有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批法律纷纷出台。

在税收立法领域,也曾经有人进行过尝试。早在2008年,首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朱征夫就因为政府连夜开征“印花税”向全国人大提出过建议:新税种开征、税率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决定。但是,朱征夫的议案最后不了了之,只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高度重视,进行调研”的答复。同样,5年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曾计划将增值税等重要税种纳入立法规划,但直到该届人大任期结束,也只是将车船税通过了立法。

之所以如此,在刘剑文看来,是因为税收领域最复杂、最敏感,涉及的利益也最多。要进行税收立法权转移,会涉及到国家和纳税人的税负平衡,还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

刘剑文告诉记者,要想推动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关键还是需要政府部门转变思维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而最新消息显示,3月14日,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要创造条件,适时制定增值税法,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应在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通过立法,可以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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