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化的标准和普惠水平,连续两年公共财政支出超七成用于惠民生。2011年,全省民生支出546.9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0.2%;2012年,全省民生支出656.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1.5%。
海南省始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惠民理念,积极推进改善民生,解决了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等方面的历史欠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在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市县工资标准“统一加浮动70%”、免除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免除农业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很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很多重大民生事项在全国率先实施,使海南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