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四举措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监管

2013-03-21 10:49:08 字体放大:  

一是积极推行全口径预算。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及其收支运行情况的监督,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程监控机制,强化预决算资金使用绩效审查。

二是加大财政性借款催收力度。在过去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财政性借款进行深入清理,积极收回历年借款。对以后发生的财政性借款事项要严格审批,规范各类借款行为。

三是拓展财政监督广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机关内审工作,全年内审面要达到50%以上;加大对有收费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与二级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社保、城建、国土等重大民生专项检查。

四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建立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抽查巡查制度,实现管理对象全覆盖、管理过程全跟踪,采取“两互查、两完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拨付及时、核算准确、使用高效、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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