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措施出台

2013-03-22 11:20:04 字体放大:  

财政部3月21日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意见》。《意见》称,财政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组织予以支持,并推广完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意见》旨在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重点包括: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组织对接、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

为保障《意见》落实到位,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农民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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