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3-03-28 10:41:00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巢湖市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各财政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07〕48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3〕2号)、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合财会【2013】10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由巢湖市会计管理机构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简称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并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视和强调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双提高”。按照各类会计工作实际需求,根据培训对象和层次的不同,区分课程分类、学习内容等开展培训。2013年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列表如下:课程分类 学习内容 培训范围

公共类 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全国“六五”普法知识;相关财经法规等。 所有会计人员

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会计信息化;企业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知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等。 大、中型

企业会计人员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及相关税收法规等。 小企业

会计人员

行政事业类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

村集体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 村集体经济

组织会计人员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培训和自学两类,其中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点形式。为方便学员学习,我市主要采取网络培训方式,选择省厅、合肥市财政局确定的东奥会计在线进行网络远程会计培训。学员可直接登录巢湖会计网——东奥会计在线,进行网络远程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时、培训时限和收费标准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合财会【2013】101号)要求,2013年会计人员参加面授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网络远程教育网上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培训收费

1、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指导价格为每人每年50元。

2、面授培训机构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80元。

六、对继续教育培训的检查和处理

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班情况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备案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关于加强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处理。

(一)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多收费少培训、只培训不考试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缔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资格并进行公告。

(二)对于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无专职客服人员,学员投诉占参学学员10%以上,全年培训学员人数低于500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停止培训业务,撤销当年培训资格。

(三)杜绝代理学习现象发生。对于违规收费,代理学员学习的机构或个人,以及被代理学习的会计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予2013年12月31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补学,当年的课时必须当年完成。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变更、注册登记等事务,取消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对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者,将适时对社会公告。

七、对相关单位的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等,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备案同意后可组织部门(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备案材料包括申请函、组织继续教育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后提交)。

(二)公布投诉电话(0551-82367083、82627147),建立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巢湖会计网)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对各类投诉信息我们将及时查明真相,迅速调查处理。对培训机构工作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其改善服务,提高质量。

模拟试题: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

历年真题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

更多信息:财经类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考试动态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