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利润分配的核算
六、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1)如果企业有尚未弥补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前不得提取盈余公积。
(2)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全部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1.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分配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分配普通股股利。
说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主要是用来弥补企业亏损、转增资本金。
(四)利润分配的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
账户的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账户的用途: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余额
账户的结构:明细账的设置:该账户一般按所分配项目设置明细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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