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共10分)
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8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来源考试大|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
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9年3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增值税范围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彩电应缴纳增值税。
2.C【解析】赔偿金为320元(16000×2%)。
3.D【解析】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2005年10月19日,应写成“贰零零伍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
4.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与费用。
5.A【解析】自我解剖法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一种具体形式。
6.C【解析】《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上岗注册登记、离岗备案登记、转岗调转登记。
7.C【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5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B【解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而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故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9.C【解析】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而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10.B【解析】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应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1.D【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2.C【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13.B【解析】金额属于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金额的,汇票无效。
14.C【解析】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15.C【解析】设立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如下条件:有五名以上股东、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6.D【解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17.D【解析】年度财务计划不属于会计档案,而是文书档案。
18.C【解析】费用是指企业为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工资和福利费是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一种支出,故应选C。
19.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20.B【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53条规定,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