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广东江门江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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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会〔2014〕16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江海区有关人员:
现将江门市江海区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期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报名 人数 |
江海区 1501期 |
3月28-29日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
1月3-12日 |
1月12-15日 |
600人 |
江海区 1502期 |
6月13-14日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
4月4-13日 |
4月13-16日 |
600人 |
我区考试信息请关注“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网 |
二、江海区受理的报考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以下人员可在江海区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江海区的人员。
三、报名和考试流程
考试报名流程及领证有关事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
四、考试大纲
从2015年1月1日起使用新大纲(即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进行考试,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五、注意事项
考生须严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考生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或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海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和《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江门市江海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领证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信息
(一)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门。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三)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统一使用由财政部专门组织开发的实务操作环境,其演示视频已发布至江海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会计学会网站等网络渠道。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五)参考教材。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
(六)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报名缴费采用银联卡支付的形式,不收现金。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江海区的人员可在江海区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和考试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一)查阅考试计划。报名和考试时间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方式,团体报名考试时间由预约的方式确定,个人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网址:http://czj.jianghai.gov.cn/)”查阅近期考试计划,按照报名的时间要求及时办理报考。
2. 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申请,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现场确认和缴费。考生本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办理:
1.打印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签名,按【预约时间】办理现场确认,提前、逾期均不予办理。
2.请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①已签名确认的考试报名表一份;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在读学生应当在报名表“学校信息”栏加盖在读学校公章。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江海区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江海区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提供);非江海区户籍的非在职人员提供江海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数码相jpg文件(规格114*156,30KB内);
(上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
⑤报考费(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⑥如果是委托办理,须携带报考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凡以前报考过的考生,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并不能修改的,请于办理报名确认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一并办理信息变更。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应于考试日期前3日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最终以打印的准考证时间为准。
4、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四、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ms/,进入“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江海区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江海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成绩结果合格的考生到现场领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明或学生证)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六、联系信息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大堂会计服务大厅(即江海区政府大院后面),咨询电话 3871409、383109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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