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14下半年会计从业准考证打印

2014-10-16 15:51:05 字体放大:  

淮安2014下半年会计从业准考证打印

淮安财政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4]4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下半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取消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三、报名时间、报名及考试流程

(一)报名和注册时间

下半年全市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至8月29日。

考生网上注册时间:8月20日。

(二)报名及考试流程

第一步:查看报名通告

第二步:网上注册

第三步:网上报名

第四步:网上缴费

(1)缴费不成功,一小时后考生信息自动删除。

(2)缴费成功,进入第五步。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

第六步:打印准考证

第七步:考生考试

第八步:成绩查询

四、报名方式、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发票领取办法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网上报名须访问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统一入口,包括考生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访问方式有两种:

1、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点击首页飘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首页右侧【在线申报】栏目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2、直接访问报名网址: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

考生在以上两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报名,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请在首页中选择淮安考区。

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报名信息,同时在报名成功后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准考证打印开通之前考生信息填写错误的,可自行登陆修改;准考证一经生成,信息即无法修改,错填报名信息的,责任自负。

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表内包含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等相关信息。

(二)收费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为50元/门;珠算为15元/门。

(三)缴费和教材征订

考生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确认后,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考生信息将被自动删除。

网上缴费提供两种方式,一是银联卡网上缴费。考生输入银联卡号,并根据银联短信提示的验证码缴费;二是网银缴费。

考生可以在缴费界面选择购买考试科目的教材,报名费和书费一同缴费。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仍采取无纸化考试,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随机抽取试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连考,每门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三门总考试时间180分钟。每科考试结束后会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全部考试成绩在全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对外公布,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标准将在淮安市财政局网站另行通告。

(二)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下半年全市考试时间:10月28日至11月26日。

考生网上报名时,可在规定考试日期区间内自主选择考试时间。最终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人数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时间为准。

请考生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前将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

2、考试地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淮安分校(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东首19号,市委党校院内),咨询电话:83680799。

3、报考珠算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准备算盘)。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下半年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至10月27日。

六、证书申领时间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将在淮安市财政局网站另行通告。

淮安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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