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考试《财经法规》教材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二章

2011-07-11 13:52:00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会计考试《财经法规》教材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献给参加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的考生,能起到巩固知识点的作用,答案在试题后面,请查看: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课后习题和答案解析

三、判断题

1.会计人员交接后,接替人员应另立新账,不得使用原来的账簿。()

2.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

3.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4.只要考取了注册会计师,就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5.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管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树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6.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7.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8.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会计人员所在的单位无关。()

10.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11.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证书,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2.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13.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情况、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14.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15.因贪污、做假账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经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的,可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6.确有特殊需要,其他单位须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外借。()

17.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1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9.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等部门都可面向所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0.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其他部门认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不能满足其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应当重新组织查账。()

21.根据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有既定的规则、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法律效力,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22.《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23.追究违反《会计法》刑事责任的行为,一定是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形。()

2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实际上是一回事。()

25.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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