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模拟题及答案三

2012-06-01 09:40:56 字体放大:  

判断题(对的在括号内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0分。不答、错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 )

2.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或亏损情况。( )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4.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

5.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

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l5日。 ( )

7.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 )

8.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

9.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

10.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会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 )

判断题答案

1.√【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解析】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或亏损情况。

3.√【解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解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5.√【解析】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时,可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6.×【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l0日。

7.×【解析】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

转让。

8.×【解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9.√【解析】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是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0.√【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3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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