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试题

2012-10-31 15:21:41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江苏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1.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银行不审查拒付理由,不承担付款责任。(  )

[答案]: 正确

[解析]: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银行不审查拒付理由,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也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个重要不同。

2.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  )

[答案]: 正确

[解析]: 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3. 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

[答案]: 正确

[解析]: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

4. 银行受理信用证开证业务,应向信用证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10%的保证金。(  )

[答案]: 错误

[解析]: 银行受理信用证开证业务,应向信用证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5. 信用证可办理转账结算,也可支取现金。(  )

[答案]: 错误

[解析]: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6. 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与受益人开户银行为跨系统银行的,受益人开户银行为通知银行。(  )

[答案]: 错误

[解析]: 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与受益人开户银行为跨系统银行的,开证银行确定的在受益人开户银行的同城同系统银行为通知银行。

7. 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两种方式。(  )

[答案]: 正确

[解析]: 信用证有两种开立方式:信开、电开。

8. 议付仅限于即期付款信用证。(  )

[答案]: 错误

[解析]: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9.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无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

[答案]: 错误

[解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10. 新华书店系统托收承付每笔金额的起点是5000元。(  )

[答案]: 错误

[解析]: 新华书店系统托收承付每笔金额的起点是1000元。

11. 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的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依据。(  )

[答案]: 正确

[解析]: 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汇入款项转入收款人的存款账户后签发的,所以。收款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依据。

12.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一个月无法交付的款项,应主动办理退汇。(  )

[答案]: 错误

[解析]: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款项,应主动办理退汇。

13. 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

[答案]: 错误

[解析]: 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其符合条件的款项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4.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

[答案]: 错误

[解析]: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5.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的款项。(  )

[答案]: 错误

[解析]: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除商品交易的款项外,还包括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16.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但不必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

[答案]: 错误

[解析]: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7.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对付款人逾期未付款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售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  )

[答案]: 正确

[解析]: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售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

18. 除新华书店系统外,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5000元。(  )

[答案]: 错误

[解析]: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万元。

19.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的付款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  )

[答案]: 正确

[解析]: 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

20.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  )

[答案]: 正确

[解析]: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有两种划回方法: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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