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练习题:亏损弥补

2012-11-06 12:29:12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北京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练习题”,希望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判断题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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