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财会〔2014〕16号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5号)精神,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0 |
会计基础 |
100 |
5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100 |
50 |
二、请各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考试成绩的数据后,及时将考 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三、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在楚雄州本级报名点报考的合格人员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窗口办理。分数查询电话:16897730,查询网址:www.ynf.gov.cn。
楚雄州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