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

2012-07-17 18:42:33 字体放大:  

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根据考生类别以及留考的不同,可以分为五类:

大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

(一)考生类别

1、一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0年7月11日—2012年7月18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2、二类考生:取得珠算五级以上证书(2012年7月18日前的计算机打印证书)或大连市会计电算化证书的,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3、三类考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二)关于保留及格科目成绩的说明

根据“关于保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格科目成绩的通知”(大财会【2010】212号)及“关于调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财会【2012】153号)相关规定,已参加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二类或三类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输入个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提示补考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考生可根据考试时间安排自主选择考试时间;

2012年第三季度的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才能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超过2年不予办理。

(四)所有报考人员因对报考条件理解有误或故意隐瞒报考条件的,其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已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改变考试类别,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报考期间到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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