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我市暂定于2013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证书须知:
1、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完成2012年度以前(含2012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确认工作;
3、2011年度之后取得的会计业资格证书不需要换发;
4、换发新版证书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