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由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规定》公布,从2014年高考开始执行。
《规定》对随迁子女考生监护人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考生本人在宁就读年限、报考层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迁子女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随迁子女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须同时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中学生登记表、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作为审核依据。
同时符合国家和我区制定的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此外,如随迁子女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考生本人在宁夏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以及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户籍已经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考生,按照我区户籍考生的相关报考条件规定执行。
据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宁夏是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相对较低,属考生输入省份。加之我区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匮乏,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主要依靠国家部委院校和省外优质高校的支持,高考升学竞争激烈。我区对非宁夏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条件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宁夏的实际区情以及我区城市资源承载力和教育资源的配置等,是一种渐进放开的做法。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将适时调整和完善随迁子女相关报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