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管理》知识点第二章

2014-08-25 17:18:02 字体放大: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形式

4.股东大会的召开

5.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5.经理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召开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