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章节知识点十四

2014-09-26 14:36:42 字体放大: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章节知识点十四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要件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