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会计职称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