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2014-12-23 09:59:53 字体放大:  

湖南株洲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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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2001年以前学历无法通过网站查询,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8日至9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株洲其他县市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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