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广州市财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会计 |
经济基础(初级) |
100分 |
60分 |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
|||
经济法(中级) |
|||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
|||
财务管理(中级)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