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昌吉初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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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昌吉初级会计师合格标准为55分
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可以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人员初、中级资格证书(“五一”之后)由州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并发放。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考生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交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昌吉州财政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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