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惠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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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5.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⑴ 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⑵ 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⑶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6.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等证明材料。
7.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将不实行网上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需带上电子照片、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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