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期货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经营理念,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指导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依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定期检查包括“期货经营机构内部初审、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信息公示、协会审核结果公告”三个环节。
1、内部初审
1)各期货经营机构在接到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资格检查通知后,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协会网站“资格管理之从业资格检查”栏目中下载本流程指引,同时组织本单位员工下载、填报、汇总《期货公司在职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各期货经营机构依照《规则》第十九条和本流程指引,对本机构参加资格检查的从业人员进行初审,根据所填报的《期货公司在职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录入和完善“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的机构员工相关信息。
3)资格检查初审主要审核和检查从业人员的下列情况:
(1)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取得情况,核对单科考试合格证照片与本人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替考现象。
(2)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被撤销、被暂停的人员,从事期货经营机构经营管理或期货业务的情况。
(3)期货从业人员是否在本机构从事期货业务;
(4)期货从业人员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无受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等;
(5)期货从业人员接受有关后续培训的情况。依照《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每两年的后续职业培训时数累计不少于18个学时。
4)期货经营机构应将本机构员工信息按《期货公司在职人员公示信息表》(见附件2)格式要求在机构内部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内部公示期间,期货经营机构应对收到的投诉和异议及时予以调查核实。
期货经营机构应对内部存在的不合规情况以及不符合资格检查要求的人员及时整改。
5)内部公示结束后,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的“从业人员资格检查”栏目中为通过公司初审的人员提交资格检查申请。
6)期货经营机构为所有参检人员提交申请后,在管理平台中生成并打印《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检查初审汇总表》,加盖公章邮寄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与认证部。
2.资格检查信息公示
协会在收到期货经营机构提交的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者,协会在从业资格数据库中记录资格检查结果。
3.协会公告资格检查结果
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信息公示期满后,协会将更新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信息,其执业注册信息自动进入公告阶段。
三、未通过定期检查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在资格检查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与认证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间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暂时保留。
四、协会根据需要,依照《规则》有关规定组织专人或委托相关地方自律组织对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对协会组织的检查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期货经营机构应根据协会出具的检查意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说明和及时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协会。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协会将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