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23日开考,为了便于考生复习,精品学习网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重点,便于考生复习使用。下面请看正文:
一、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后果、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三)产品责任的承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四)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机动车必须处于在道路上行使的状态、必须有损害发生、损害后果与行使的机动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污染环境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受害人自己过错、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其他抗辩事由。
五、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作业人从事了高度危险的作业、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高度危险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中,抗辩事由为战争等情形以及受害人的故意;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中,抗辩事由为受害人的故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中,抗辩事由为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中,抗辩事由为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为饲养的动物、必须是动物的独立动作加害他人、必须存在损害事实、必须是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第三人的过错。
七、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为物件致人损害;须存在损害事实;须物件因存在缺陷或者疏于管理、维护;须物件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