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辅导:劳务派遣

2012-08-31 17:06:37 字体放大: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23日开考,为了便于考生复习,精品学习网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重点,便于考生复习使用。下面请看正文: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

派遣单位的特殊义务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禁止用人单位或者其

所属单位设立(包括出资或者合伙)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

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