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辅导:劳动争议处理

2012-08-31 17:21:26 字体放大: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23日开考,为了便于考生复习,精品学习网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重点,便于考生复习使用。下面请看正文:

、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三)处理原则: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四)处理方式:协商和解+居中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仲裁前置)

(五)集体解决:10人以上可以推举代表。

(六)举证原则: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例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由单位提供,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职能的组织。

(二)调解程序:申请——调解——达成协议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不履行可以申请仲裁(支付令可以要求支付相关资金)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

1.仲裁机构的设立、组织、职责

仲裁机构的设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市县级别设立,可以不止一家,但不一定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机构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数量单数)

3.仲裁机构的职责:招解换仲裁员;受理案件;讨论疑难案件;对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仲裁规则:按照仲裁规定。

(三)仲裁员的条件: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具有中级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律师职业,满3年的。

(四)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所在地发生管辖竞合的时候,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

(五)仲裁当事人,关系人与代理人:合同双方+利害关系人+代理人

(六)仲裁公开原则:原则上公开(协议不公开+涉及秘密的和个人隐私的)

(七)仲裁时效:1.期间和起算_1年;中止=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中断;失效的排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的,自关系终止1年内。

(八)仲裁的程序:申诉——受理(5日内决定——10日内答辩书)——仲裁准备(组成仲裁庭;告知+申请回避+延期申请)——当事人不到庭处理——鉴定、质证的话辩论及最后陈述——调解——裁决。

(九)仲裁时限: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最多延长15日。过期自动获得跨越诉权。

(十)先予执行:

(十一)仲裁月诉讼的关系:1.仲裁调解结案的,双方签收发生效力;2.裁决方式结案的“原则上一裁两审模式”,但是有限突破: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且数额不超过最低标准12月的————一裁终局(除非劳动者提出诉讼,或者单位3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裁决)3.部分生效;4.部分不生效;5.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十二)仲裁费用:不收费用

四、劳动争议的诉讼

(一)关于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双方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为原告,一并裁决;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先受理的管辖。

(二)关于当事人:合并和分立的情形;发包和承包方共同承担。

(三)举证责任: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龄等争议,用人单位举证。

(四)关于判决:判决中对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等情形可以撤销;对相应的金额不当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