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民商法知识点:仓储合同

2012-09-25 10:11:3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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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概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一,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保管人必须为从事保管业务的人,具有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第二,仓储合同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是动产,且为特定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第四,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法律||教育网

第五,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仓储合同的效力

(1)保管人的义务

第一,填发仓单。

第二,接受和验收存货。

第三,妥善保管仓储物。

第四,危险通知、催告。

第五,返还保管物。

(2)存货人的义务

笫一,交付仓储物。

第二,对特殊物品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支付仓储费,偿付必要费用。

第四,提取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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