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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自愿性。
留置作为法定担保,虽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3)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二、担保方式及其种类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2.担保方式的分类
(1)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留置,就是一种法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都属于约定担保。
(2)以担保的标的的不同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三、担保的设立及其后果
1.担保的设立
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担保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的约款,不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属于独立的担保合同。
2.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其后果
导致担保无效的情形有:①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②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的。③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⑤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⑦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⑧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⑨以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⑩下列对外担保无效:第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第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第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第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敎育 网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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