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民商法知识点:承揽合同

2012-09-25 10:31: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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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第二,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第三,承揽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

第四,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其他承揽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法律||教育网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①验收、接受工作成果;②支付酬金;③提供材料;④提供技术资料;⑤协助承揽人工作;⑥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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