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制许可的行政诉讼
如果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者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专利权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3)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善意第三人免责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提前终止包括两种情况: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八)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专利权侵权行为的判断
3.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获得专利权的海关保护必须进行专利权备案。自海关签署准予备案之日起,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生效,有效期为10年。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备案,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也是10年。
4.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专利权诉讼适用的原则包括: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技术特征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反言原则。
5.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6.处理专利侵权的临时措施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1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临时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临时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采取临时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律 敎育 网
(九)企业专利战略的运用
专利战略总体可以划分为专利调查战略、专利申请战略、专利实施战略、专利防御战略。专利实施战略包括专利独占使用战略、专利许可战略、专利引进开发战略、专利信息利用战略、专利与商标结合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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